各单位: 为保障校园网、一卡通网、安保监控网、水电监管网及其他网络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在校内楼宇建设和修缮期间,凡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的新增或调整,信息化办公室和楼宇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约定相应责任、义务和事件处理流程,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7年5月8日
华东师范大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园网、一卡通网、安保监控网、水电监管网及其他网络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在校内楼宇建设和修缮期间,凡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的新增或调整,信息化办公室和楼宇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约定相应责任、义务和事件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网络基础设施是指学校楼宇新建或修缮时涉及到的线缆、网络端口、电话端口、无线接入点、交换机、门禁、弱电间、桥架和管井等。 第二章 楼宇新建涉及的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细则 第三条 学校楼宇新建项目确定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在征询意见时即告知信息化办公室。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会同楼宇建设管理部门和楼宇使用方(如已确认)勘察现场。双方与楼宇使用方(如已确认)以书面形式确认弱电需求,需求内容包括:网络端口、电话端口、无线接入点和门禁的数量和位置,弱电间面积、位置、制冷、通风和供电需求,桥架规格和走向,室外管井规格和位置等。 第五条 如弱电需求变更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落实,建设管理部门、楼宇使用方(如已确认)应及时告知信息化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建设管理部门督促施工方按照确认的弱电需求进行施工。需求中涉及到的门禁、AP以及交换机等网络基础设施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申报和论证的组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楼宇修缮涉及的网络基础设施实施细则 第七条 楼宇修缮项目确定后,如涉及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修缮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信息化办公室楼宇修缮范围和时间。 第八条 信息化办公室会同修缮管理部门和使用方勘察现场,明确修缮项目对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影响,并与使用方一起明确实施内容,形成书面需求。在此基础上,配合修缮管理部门确定修缮实施方案。如需要,双方共同署名影响范围和时间公告。 第九条 如弱电需求变更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落实,修缮管理部门、使用方应及时告知信息化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 修缮管理部门督促施工方按照确认的弱电需求进行施工。需求中涉及到的门禁、AP以及交换机等网络基础设施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申报和论证的组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未告知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而自行实施的,信息化办公室将视其为自建网络基础设施,原则上不予接入相应网络和系统。 第十二条 对于告知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但最终完成情况与实际需求不符,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应承担善后处理责任,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相应问题,与使用方(如已确定)、信息化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新建或修缮前,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清点,做好备案和设施保护工作。对于建设或修缮中涉及的网络基础设施的报废,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应与信息化办公室确认,根据设施或设备归属按照学校流程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 对因在新建或修缮过程中造成原有网络设备丢失或损坏、线缆损坏等情况而对现有网络和系统造成影响时: (一)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需第一时间通知信息化办公室并明确故障的原因。如需要,双方共同署名影响范围和时间公告。 (二)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与信息化办公室共同明确责任方,故障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故障的排除由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责任方或者信息化办公室实施。 (三)故障排除后,如需要,建设或修缮管理部门与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署名故障恢复公告。责任方于故障恢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新建或修缮管理部门以及信息化办公室呈交故障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原因、处理及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