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8-0010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235

 

华师研〔2018122

 

 

 

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实施与管理,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8622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华东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华东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实施与管理,保证暑期学校举办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激发热情,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学部、院系依托本学科优势与特色,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优先资助高水平、品牌化建设的暑期学校项目。

第二条  研究生暑期学校一般应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举办,举办周期一般为1-2周,聘请海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包括精品短课程、学术前沿系列讲座及学术交流研讨等内容。主题、内容应体现本学科前沿理论与研究热点,要将新理论、新方法融入教学当中,同时体现承办学科特色和水平。

第三条  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暑期学校组织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和各承办院系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等组成,负责全校暑期学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暑期学校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参与主体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应邀请外校、科研单位相关学科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员一般不少于50名,外校研究生学员所占比重不低于30%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由研究生院主办,相关院系承办。暑期学校统一命名为“××年华东师范大学××(具体学科领域名称)研究生暑期学校”。

第六条  申报要求

1.申报院系的承办学科应具有鲜明特色与优势,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具备举办暑期学校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与条件。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2.申报院系应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拟聘请的专家学者整体水平高,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院系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暑期学校顺利举办。

3.申报院系须填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

4.暑期学校项目由院系初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公示,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第七条  过程管理

1.承办院系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暑期学校执行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暑期学校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承办院系应对暑期学校邀请的专家、专家报告内容、学生论文、交流讨论议题等在意识形态上审核把关,由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3.暑期学校实行签报审批制,承办院系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确定暑期学校举办的时间、地点、议程、邀请的专家、专家报告题目等内容,签报研究生院。人文社会学科相关院系承办的暑期学校,需按照学校的要求签报研究生院、宣传部审批。

4.活动举办当年五月底前,承办院系应公开发布本期暑期学校的招生简章;六月底前,做好学员录取工作,发出录取通知书。

5.暑期学校活动经费由研究生院立项资助,鼓励院系提供配套支持,承办院系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经费预算计划执行,确保经费的规范、有效使用。

6.暑期学校的“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按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模板统一印制,加盖研究生院院章。

7.暑期学校短课程,如符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可计学分,由承办单位提前向研究生院申请。

第八条  结题

承办院系须在暑期学校结束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包括:

1.暑期学校结题报告一份,含暑期学校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2.暑期学校资料一套,包括暑期学校相关图片、会议资料、学校介绍、招生简章、课程或报告安排、学员和专家名单及师生的心得体会等材料。

3.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成效。

4.研究生院将组织结题评审。结题不通过的项目,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项目;结题优秀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中,获得优先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