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资助〔2018〕4号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特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评选。 一、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比例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人数,计算并下拨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额,由少数民族预科班所在管理院系组织评选。 (一)一等奖,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总数的 7% ,标准为3500元/人; (二)二等奖,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总数的10%,标准为2000元/人; (三)三等奖,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总数的20%,标准为1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完成少数民族预科生阶段学业,申请时为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的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可以申请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行优良。受到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评定名次居前。凡在预科学习阶段记载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有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或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获奖等级。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在学校运动会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或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高获奖等级。 (五)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经常不参加班团集体活动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降低评定等级或取消评选资格。同等条件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申请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已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或已申请“绿色通道”并承诺完成缴费义务。 少数民族预科生所在管理院系应根据上述条件,制定本单位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数确定各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 (二)少数民族预科生所在的管理院系对照上述评选条件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在不超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奖学金评选名额内,确定各等级奖学金候选人。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本单位面向全体少数民族预科生公示。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院系上报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四)通过公示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名单为获奖名单。学校对获得少数民族预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颁发证书和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