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索取号:0101002-2014-0013发布时间:2014-10-16浏览次数:147

华东师范大学学术组织由校、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组成。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

2013年,学校开展了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及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制定了各级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章程规定,依托各级学术组织,完成了“985工程”三期建设的校内预验收、《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等校内规章制度修订以及地球科学学部筹建等学术事务的咨询和审议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组建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组建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是我校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1年,在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学校将“完善学校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学术自主,下移管理重心,提升管理水平”作为重要子项目,组建了相关课题组开展试点研究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学术权力,发扬学术民主,完善各级学术组织,厘清各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在近一年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为试点项目子课题之一,于20126月形成了“完善学校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学术自主,下移管理重心,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关实施方案。

2012年暑假期间,学校领导班子经多次专题研讨,以上述实施方案为基础,进一步形成了“完善学术组织架构、强化学术权力”的试点方案及草拟了《华东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报20128月召开的党委全委扩大会讨论。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在校学术委员会层面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健全规范学术组织的架构和管理运行。

1、建立校、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其中,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机构,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的决策负有咨询、审议的责任,院(系)学术委员会则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就院系层面的重要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审议。

在校学术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分别对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院系层面的专门委员会。

201211月,根据试点方案,启动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的修订及专门委员会章程的起草工作。经第六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院系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各层面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作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部分内容于20121226日提交校第十二次党代会讨论并报党委全委扩大会讨论。

20132月新学期开始,学校将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列为2013年度的重点工作。为做好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2013322日,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成立校学术委员会和5个专门委员会筹备工作组。20133月下旬至4月初,先后召开了多次党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建工作,还两次召开院(系)负责人会议,明确了组建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办法与要求,布置推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

2013417-18日,筹备组根据各院(系)推荐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分布及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

422日,校党委常委会综合院(系)推选和校长推荐情况,讨论确定了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人选。随后,学校分三个阶段开展了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第一阶段:专门委员会的组建

425-52日,学校在校园网主页公示了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53日,党委常委会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沟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确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提出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席)、副主任委员(副主席)的建议人选,提交各专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54日,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副主任委员(副主席),通过了提议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席)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章程。

第二阶段:校学术委员会的组建

56-10日,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了由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510日,党委常委会就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沟通情况进行了认真讨论,确定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酝酿提出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

511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章程。

第三阶段: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建

各院系在513日至16日之间相继组建了各自的学术委员会,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办公室)提交了院系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章程,以作备案。

528日,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在中北校区逸夫楼报告厅隆重举行,校长陈群教授被聘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冯绍雷、杨国荣、张经等三位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群、谭帆、何积丰、何鸣元和褚君浩等教授分别被聘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共有141名来自全校各个学科和院(系)的教授被聘为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至此,我校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有效履行各级学术委员会职责

1、“985工程”三期建设校内预验收工作

20139月,由校学术委员会和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主席)与副主任委员(副主席)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了校内预验收的审议工作,共审议了学科建设项目10个、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4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个、条件支撑项目3个及队伍建设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同时专家组还对《“985工程”(2010-2013年)建设情况报告》、《“985工程”改革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标志性成果简介》等三份“985工程”三期建设阶段检查材料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审议,为“985工程”三期建设成效的总结和凝练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校学术组织的学术审议职能和咨询作用。

2、校内规章制度修订工作

2013年下半年以来,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章程规定,相继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了各级学术组织在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咨询与审议工作中的科学性与规范性。201311月,学术伦理与法律专门委员会对《华东师范大学人体实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进行了讨论与修订,对该《章程》中的审查程序和制度等进行了审议与修订。201312月召开的《华东师范大学章程》(修订讨论稿)听取意见座谈会,邀请了校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出席,委员对《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就学术追求、教授治学等具体体现提出了若干修订意见。

3、地球科学学部筹建工作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20139月至12月,学校就地球科学学部筹建工作先后召开3次工作会议,邀请了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出席会议,就地球科学学部建设的可行性及建设方案等问题开展了讨论,为学校学部制的试点工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