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章程规定,依托各级学术组织,在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具体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开展了部分委员会委员的增补与更替工作
因学校领导班子调整和部分委员工作变动需要,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华东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了部分委员会委员的增补与更替工作。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有效履行各级学术委员会职责
1、“985工程”管理办法审议工作
2014年5月9日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2015年5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工作工作会议,就《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等12项“985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为学校规范重大专项建设奠定了制度保障,同时对学校开展争创一流行动计划等也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新一轮学科建设方案审议工作
2014年12月11日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2014年12月12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华东师范大学新一轮学科建设方案》,就学校新一轮学科建设方案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式、建设任务、经费用途、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方案审议工作
2014年12月12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2014年12月19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华东师范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围绕提升治理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学科发展机制和科研创新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财务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讨论审议。
4、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方案
2015年1月16日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工作会议、2015年1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华东师范大学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方案》,针对学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总体实施方案、高峰学科建设方案、教育学与地理学两个学科国际评估方案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学校按时上报了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方案。
5、推选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0号)要求,2014年5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了院系推荐候选名单,经投票,推荐了21个一级学科的21位专家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届成员候选名单。
6、校内规章制度审议修订工作
2014年5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校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五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14年校学术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操作办法》及地球科学学部、教育学部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等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014年10月31日校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设备处提请审议的《关于涉及人体、动物实验的课题立项、研究生论文增补伦理审查的建议函》,及后印发了《关于涉及人体、动物实验的课题立项伦理审查和研究生论文中增加伦理审查说明的通知》,为学校规范伦理审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报送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总结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中期工作总结通知》(教技司〔2013〕280号)及《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依托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对学风建设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做了梳理,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按期上报了学校《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中期工作总结》及《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