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特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并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
特此通知。
学 校 办 公 室
2019年6月10日
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特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会议的议程,审查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文件;
(二)审查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三)审查以学术委员会名义向学校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学术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提出,由主任确定。
第六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七条 主任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可采取视频形式举行。
第八条 主任会议需作出决定时,以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第九条 主任会议举行前,秘书处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送达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任会议举行时,可根据需要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