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

索取号:0101002-2019-0023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259

一、2018年的工作回顾

我校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立于20187月。2018年是我校“双一流”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为推动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2018年,学术委员会主要作了如下工作:

(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学术组织的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是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开局之责,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章程》、《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章程》等七个章程,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本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华东师范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何积丰、沈志华;副主任委员为杨国荣、何鸣元、张经、袁振国、褚君浩。

审议并通过了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三)讨论完善《关于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和经济运行水平的指导性原则(草案)》

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专题讨论了学校《关于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和经济运行水平的指导性原则(草案)》,围绕着学校设立责任教授岗位、设立经济委员会、院系绩效考核和激励等议题展开讨论,委员们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部分委员还提交了书面意见和建议,许多意见建议被采纳,如建议点长名称改为责任教授、设立通识课程责任教授等等,为该文件的修改完善作出了贡献。

(四)全面推动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

各专门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的学术事务工作,认真履行学术组织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教学委员会审议了《本科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制运行细则(试行)》、《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华东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等本科教学重要文件,审议了学校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和推进方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了《华东师范大学学位点责任教授实施方案》;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了《华东师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外拨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横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华东师范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等管理办法和《2018年度文科科研进展情况报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了《华东师范大学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草案)》。

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的评审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了99人博士学位、1526人硕士学位和16名博导资格的审定工作,完成了47个学位点校内合格评估结果的审定工作;教学委员会完成了166位职称晋升教师的本科教学质量评定工作,完成了本年度宝钢优秀教师奖、能达奖教金、申万宏源奖教金、教学贡献奖等校内外重要教学奖项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有54人次以面试专家组成员身份参与了学校组织的各类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委员有30余人次参与了学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项目立项及仪器设备采购的论证工作。

积极开展学术咨询,严格维护学术规范。教学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我校第二十五届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研讨会,围绕学校如何“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主题提出了咨询意见。科学研究委员会就“院系基本科研贡献度及绩效金额测算方法”提出了咨询意见;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引才育才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下半年共受理了三起师生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其中2017届博士毕业生孙会岩涉嫌“一稿多发”事件经委员会审议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另外两起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已经立案,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各位委员,2018年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在学校的各项学术事务工作中发挥了审议、审定和咨询的作用。在此对大家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2019年的工作建议

2019年是我校“双一流”建设全面展开、“五+”行动计划付诸实施的一年,一系列重大举措的推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我校各级学术组织的作用。为此新的一年要围绕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和路径,着力推进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发挥各级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审议、评估、咨询作用。

2019年,学术委员会主要的工作考虑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扬学术民主,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充分发挥学术咨询、评定和审议的作用。

主动开展学术咨询工作。围绕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学术委员会跨前一步,主动对接,组织委员通过深入调查、科学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围绕双一流建设和“五+”行动计划开展调研,提出推进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合作办学与国际学术交流工作的调研,积极谋划提高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术交流质量。

依规开展学术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术评定工作,推进学术评定工作赋能提质。加强教学成效评价,开展科研成果奖励、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职务聘任等事务的学术评定工作。重视学术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开展学科点、学位点的评估工作,推进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统筹推进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重视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定性工作,推动学风建设。

依需开展学术审议工作。根据学校学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大学术事务审议的范围,不断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学术事务的审议作用。加强对各类新设立的学术规章制度的审议,规范学术制度。加强对学科点、学位点、专业点和各类学术机构设置的审议,优化学校办学资源。加强对各类学术规划项目、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审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绩效的实现。

(二)目标牵引学术导向,统筹全校学术组织建设

结合委员会自身建设,强化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进一步优化全校学术组织架构,统筹推进全校学术组织建设。

加强与行政机构的合作共进。强化各级学术组织为我校学术事务核心的意识和行动,从而增强校学术委员会和各级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评议权。加强与行政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互补促进。明确各级行政组织对相应学术组织的支持配合责任,保障学术组织的运作和作用发挥。

推进与责任教授的合作共生。厘清各级学术组织与责任教授之间的权力关系,明确学术组织与责任教授的职责界限,推动建立责任教授事前谋划、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任务清单,落实责任教授岗位职责。推动建立责任教授岗位评价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守土有责。继续推进责任教授的个人负责与所在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相结合的学术权力运行试点工作,责任教授作为各点建设的“参谋长”,负责向所在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提供初步建议,经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对应的学部院系党政统筹决策并具体落实。推动建立责任教授履职的工作保障机制,为责任教授的履职创造条件。

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指导。进一步加强校学术委员会对院系学术组织的指导作用,指导院系学术委员会完善章程和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院系学术组织的运行。推动院系党政组织支持和保障本级学术组织工作的开展。推动院系学术组织主动参与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推动专门委员会全面发挥作用。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支持各专门委员会依规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探索建立专门委员会审议和评定学术事项清单制度。建立专门委员会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继续完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备案制度和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

依靠学术委员会委员发挥作用。委员是学术委员会主体,委员作用的发挥直接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能的发挥。要树立依靠委员行使学术权力、履行学术职责的意识。扩大和保障委员对学校学术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对委员咨询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反馈制度。为委员的履职提供各方面的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