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16-0103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6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通过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最终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417日—55日,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和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其中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学校初审

对于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55月底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者将确定为不合格。

3、志愿填报

考生67-8日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要求的初审合格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有关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录取时的依据。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结果,分文理科按学校招生计划1:1.5比例进行投档。

学校将组织对投档到我校的综合评价批次考生进行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参加学校校测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文理科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高考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门科目按等第进行赋分(A=100分、B=90分、C=80D=60分),最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九门平均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对部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地理学科只有合格而无等第的考生,则按除地理外八门科目进行折算。

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机构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正式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录取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机构指导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54344651

4、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5、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类)目录

专业名称(类)

科类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招

 

英语

文理兼招

 

翻译

文理兼招

 

德语

文理兼招

 

法语

文理兼招

 

西班牙语

文理兼招

 

日语

文理兼招

 

俄语

文理兼招

 

金融学类

文理兼招

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招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

文理兼招

中法合作创新实验班。

公共管理类

文理兼招

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招

含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专业。

历史学

只招文科

 

哲学

文理兼招

 

政治学类

文理兼招

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专业。

法学

文理兼招

 

社会学类

文理兼招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招

 

教育技术学

只招理科

 

心理学类

只招理科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数学类

只招理科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统计学类

只招理科

含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专业

物理学类

只招理科

含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化学类

只招理科

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

生物科学类

只招理科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地理科学

只招理科

 

地理信息科学

只招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文理兼招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只招理科

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生态学类

只招理科

含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类

只招理科

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软件工程

只招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理科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都为非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