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11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800余人,研究生21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3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3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俄罗斯高等经济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25年我校继续招收澳门保送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送条件

符合教育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关于澳门保送生条件,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核方式

凡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有关保送生登记表,并提供本人高中学习成绩证明(含年级排名)、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相关材料。考核方式暂定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拟录取名单报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于20257月寄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入学材料。

报名方式、考核时间等安排请关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通知。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澳门保送生招生计划暂定为2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招生专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专业优化调整情况而进行调整。

序号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

科类要求

学制

1

中国语言文学系

汉语言文学

文理兼收

4

2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文理兼收

4

3

外语学院

英语

文理兼收

4

4

外语学院

法语

文理兼收

4

5

外语学院

西班牙语

文理兼收

4

6

外语学院

日语

文理兼收

4

7

外语学院

俄语

文理兼收

4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类

文理兼收

4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文理兼收

4

10

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收

4

11

历史学系

历史学

文理兼收

4

12

哲学系

哲学

文理兼收

4

13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理兼收

4

14

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收

4

15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类

文理兼收

4

16

教育学部

教育学类

文理兼收

4

17

地理科学学院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文理兼收

4

18

教育学部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4

19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类

理科

4

20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4

21

统计学院

统计学类

理科

4

22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物理学

理科

4

23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4

24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4

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26

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理科

4

27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科

4

28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

理科

4

29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科

4

30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

理科

4

31

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4

32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4

33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态学

理科

4

注: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校后前1-2年内按大类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和就读意愿等进行专业分流。

四、收费标准

澳门保送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为人民币6500-7700/,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16000/年;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年,具体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收取。

五、相关要求

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若教育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我校等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