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21-0163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396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心理学、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为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教育、生态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化学、生物科 学、软件工程等38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5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近185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4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8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试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局、联招办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主要授课语言

附加要求

1

汉语言文学

汉

无

2

汉语国际教育

汉、英

无

3

英语

英、汉

无

4

日语

日、英、汉

无

5

俄语

俄、英、汉

无

6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法、英、汉

无

7

公共管理类

汉

无

8

新闻传播学类

汉

无

9

历史学

汉

无

10

哲学

汉

无

11

思想政治教育

汉

无

12

法学

汉

无

13

社会学类

汉、英

无

14

教育学类

汉

无

1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汉

无

16

心理学类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

汉

数学4级及以上

18

物理学类

汉

数学4级及以上

19

通信工程

汉

数学4级及以上

2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汉

数学4级及以上

21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汉

数学4级及以上

22

软件工程

汉、英

数学4级及以上

23

化学

汉

无

24

生物学类

汉

无

25

地理科学

汉

无

26

地理信息科学

汉

无

27

生态学

汉

无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按类招生专业,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大类课程学习,一年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原则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我校招生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当年专业介绍。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6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3分。

对选修科目均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元/年,三、四学年16000元/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四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元/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其他不受限专业学习。

2、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4、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1-62232212

网址:www.zsb.ecnu.edu.cn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电化教学楼507室)/邮编200062。

*该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