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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解除程序

索取号:0707002-2020-0003发布时间:2020-09-02浏览次数:325

 

解除处分程序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解除处分程序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的,学生本人可向所在管理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生所在管理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以签报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相关链接:


http://www.xsgzb.ecnu.edu.cn/d4/db/c8258a31663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