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高校智库专刊>文化传承编辑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6-0004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91

华师社〔20164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做好由教育部社科司设立在我校的《高校智库专刊》文化传承编辑室相关管理工作,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高校智库专刊>文化传承编辑室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6524

 

 

 

 

 

 

华东师范大学《高校智库专刊》

文化传承编辑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高校智库专刊》文化传承编辑室(以下简称编辑室),由教育部社科司设立,受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总编室(以下简称教育部总编室)直接领导。

第二条  编辑室负责文化传承类稿件(咨询报告)的选题策划、组稿、评审、编辑、报送,以及录用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相关专家,成立编委会,设主任一名,编委会主任和成员名单须经教育部总编室审批。编委会主任负责审议编辑室成员名单,对报送稿件作最后审定。

第四条  编委会选聘编辑室主任一名,编辑室主任负责编辑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编辑室设行政人员一名,负责稿件征集、稿件送审、编辑上报、内外联络、会务组织、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编委会选聘编辑室成员,编辑室成员两年一聘,以任务为导向,流动开放。

第七条  编辑室成员在聘期内原则上每年至少提交一篇稿件;此外,编辑室成员须承担编辑室年度选题策划与指导、编辑室稿件审读与修改的职责。

第八条  编辑室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教育部总编室或学校要求,随时召开,商讨和审议相关事项。

第九条  编辑室的稿件征收以“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采取自行投稿与定向约稿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编辑室负责稿件的初审,初审通过后送专家评审。编辑室根据专家审读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撰稿人。撰稿人须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稿。

第十一条  修改合格的稿件须经编委会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送。

第十二条  对教育部社科司(及其他上级部门)指定报送的选题或专项约稿,由编辑室委托相关专家按规定完成。委托项目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智库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报送、录用、采纳或批示的稿件予以一定奖励。凡由编辑室报送且被教育部总编室成功受理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凡被《高校智库专刊》录用、教育部采纳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稿件,均纳入学校科研实绩奖励的范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