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师范生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质量,加强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华师教〔2008〕第69号),结合各院系实际需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聘任原则 1、须为我校实习基地教师; 2、每10名师范生聘任1名兼职导师; 3、由教务处统一协调,每所基地学校聘任兼职导师数一般不超过2名。 4、第一批、第二批兼职导师经基地学校推荐,可申请续聘; 二、聘任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行端正; 2、教学经验丰富,带教能力强,教学研究成果多; 3、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师范生指导相关工作; 4、一般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学校完成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的安排并完成相应指导工作; 2、每年春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整天,每年秋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一个整天(由于兼职导师在秋学期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所以安排一天的工作量),主要进行师范生基本教学技能指导和开设专题讲座等,具体工作内容兼职导师和相关院系事先共同商定; 3、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务。 四、兼职导师津贴 1、到我校完成一个整天的工作量,发放津贴1000元; 2、完成所在基地学校的教育见习安排和指导,每次发放津贴900元; 3、完成所在基地学校教育实习安排和指导工作,每次发放津贴1200元; 4、教育研习指导费从由教育研习项目经费中支出。 五、时间安排 1、4月7日-4月8日,各院系须按照统一安排的10级教育实习师范生总数,确定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计划(每10 名师范生配1个兼职导师,四舍五入); 2、4月9日-4月15日,院系向拟聘任的教师发放《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申请表》,注意续聘和新聘导师的申请表有不同之处;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兼职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在4月15日前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请见附件2)。 3、4月16日-4月17日,学校对院系推荐的师范生兼职导师进行审定并反馈结果。各院系按学校审定的名单向师范生兼职导师下达《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任务书》(请见附件3)。 4、4月19前:各院系邮寄协议书(请见附件4)给兼职导师,经导师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寄回并提交一份至教务处备案(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兼职导师自留,一份留在院系,一份交到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申请表(续聘) 2、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申请表(新聘) 3、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教学任务书 4、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协议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2013年4月7日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申请表(续聘)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位 | | 职 称 | | 职 务 | | 单位 | | 学科专业 | | 电话 | | 受聘院系 | | 电子邮件 | | 工作要求: 1、协助学校完成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的安排并完成相应指导工作; 2、每年春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整天,每年秋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一个整天(由于兼职导师在秋学期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主要进行师范生基本教学技能指导和开设专题讲座等,具体工作内容兼职导师和相关院系事先共同商定; 3、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务。 | 申请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批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申请表(新聘)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位 | | 职 称 | | 职 务 | | 单位 | | 学科专业 | | 电话 | | 受聘院系 | | 电子邮件 | | 1.主要学习经历(从大学起,含起止时间、受教育的学校及院系、获得的学位) | 2.主要工作经历(含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称、职务) | 3.师范生带教经历(包括给师范生上课,开设讲座,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等) | 4.在工作期间获得的主要成绩 | 5.工作要求: (1)协助学校完成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的安排并完成相应指导工作; (2)每年春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整天,每年秋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一个整天(由于兼职导师在秋学期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主要进行师范生基本教学技能指导和开设专题讲座等,具体工作内容兼职导师和相关院系事先共同商定; (3)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务。 | 申请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批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兼职导师学期教学任务书 (201 - 201 学年第 学期) 教师姓名 | | 受聘院系 | | 学科专业 | | 电话(手机)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件: | 工作单位 | | 一、承担的专题讲座和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指导任务: | 讲座和技能指导1: | 讲座和技能指导2: | 授课对象 | 时间/地点 | 授课对象 | 时间/地点 | | | | | 二、教育见习的指导和安排工作: | 见习内容 | | 见习单位 | | 安排见习学生数 | | 见习时间 | | 三、教育实习的指导和安排工作: | 实习内容 | | 实习单位 | | 安排实习学生数 | | 指导实习学生数 | | 四、教育研习的指导工作: | 指导的研习题目 | | 项目类型 | | 学生名单 | | 五、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院系(盖章): 201 年 月 日 附件4: 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乙方: 丙方:华东师范大学 学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华师教(2008)第69号】,甲方通过公开招聘和丙方推荐,并经专家遴选,同意聘任乙方为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在丙方相关院系承担师范生教育教学工作。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 期 甲方聘任乙方为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的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聘任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在聘期内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目标及任务,并另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协助学校完成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的安排并完成相应指导工作; 2、每年春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两个整天,每年秋学期到我校累计工作一个整天(由于兼职导师在秋学期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主要进行师范生基本教学技能指导和开设专题讲座等,具体工作内容兼职导师和相关院系事先共同商定; 3、院系安排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华师教(2008)第69号】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在受聘期间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华师教(2008)第69号】,规定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1、支付兼职导师津贴; 2、提供乙方参与学校和院系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及建设的渠道。 三、乙方权利 1、担任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和其他相关活动的指导教师; 2、享受相关津贴; 3、若丙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要求监督执行。 四、乙方义务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积极参加甲、丙方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接受甲、丙方的管理和考核; 五、丙方权利 1、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华师教(2008)第69号】,的有关规定,甲方授权丙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并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 2、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乙方参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六、丙方义务 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教学、科研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作待遇 指导津贴: 完成工作量,考核合格者,师范生兼职导师由华东师范大学发给教学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 第五条 管理和考核 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由教务处和院系共同聘任,由院系担任管理工作。 1、院系负责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的日常管理、教学安排及年度考核,并对聘任、解聘提出意见。主要工作有: 1)加强与兼职导师的联系,并根据免费师范生培养要求,确定兼职导师学期教学工作。 2)每学期初,院系负责向兼职导师下达《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任务书》。并填写《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学期教学工作情况登计表》(汇总)报送教务处,作为导师考核及津贴发放的依据。 3)做好兼职导师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包括教学工作安排,参与教师教育研究和课程建设,听取兼职导师对人才培养的建议,向兼职导师反馈学生意见,兼职导师的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4)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教务处负责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的聘任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在院系考核基础上,对兼职导师的工作状况进行审核。对兼职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带教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导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综合评估达不到合格的教师不再续聘。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反国家、学校规定行为,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若甲、丙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乙方有权提出辞聘,终止本协议。 3、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外,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一方若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要求,应征得另外两方同意。 5、聘任期间如发生三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的突发事件,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任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态度妥善处理。 第七条 附 则 l、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于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