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有关从在校大学生中征兵的政策,为鼓励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同时规范学生参军期间的学籍管理,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转专业工作细则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参军学生成绩管理及 转专业工作细则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同时规范学生参军期间及复员后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参军学生的成绩认定 学生应征入伍所在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认定,按以下办法执行: 1、武装部负责提供应征入伍学生名单给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名单发给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设公共课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成绩认定。 3、任课教师应在学生离校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不限),并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对课程成绩进行认定。成绩最低认定为“合格”。 4、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本学期内录入公共数据库系统,成绩单上备注“参军”二字。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定兵前已参加考核的课程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成绩认定范围。 6、军事理论(含军训)可免修,成绩记为合格。 二、参军学生的转专业工作细则 1、学生在12月份退伍后应先到学校办理复学和其他下学期就读事宜。 2、学生在退伍学期的第18周之前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我校的修读年限最长为六年(专科为五年),原专业的修读年限计入最长年限,服役年限不计入最长年限。 3、学生转专业不能改变录取时的身份,不能违背国家有关的招生规定和转专业规定。 4、教务处在第18周将学生的申请转给相应的院系,院系保留对学生的考核权利。 5、转专业申请一般只能一次,学生应参加转入院系的考核。对于考核后不予接收的学生,可在退伍学期结束前提出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仍不成功的,学校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6、转专业成功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和培养方案修读,不再保留原专业或者调换其他专业。 三、考入军校的学生可申请退学或继续休学。 四、其他事宜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细则进行。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