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设〔2010〕1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及有关法规,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东师范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贯彻执行《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管委会的任务是对全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各单位动物实验设施条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管委会由分管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及拥有实验动物工作条件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管委会下设秘书处,挂靠设备处。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第五条  管委会每届任期4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主任委员主持管委会的工作。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动物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根据我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实验动物工作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

第十条  监督、检查、指导各实验动物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对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审议,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二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我校实验动物工作事宜,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向校领导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