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研〔2010〕23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14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283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以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年十月二十七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的办法

(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提高研究生学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以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教财〔2009 20号文),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原则

(一)普遍提高原则

在国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基准上,较大幅度地提高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保证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解除后顾之忧,使研究生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出好成果。

(二)重心下移原则

在学校确立的硕士研究生资助基准上,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研究项目特点完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积极性。

(三)科研主导原则

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工作实际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助研津贴。学校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积极筹措经费,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资助标准。

二、研究生资助体系

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和导师基金等。

(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年1.2万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学费由国家承担;在职博士研究生(委培)需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年1万元。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由国家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位类型的学费。

(二)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

1、基本奖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内享受的基本奖学金为1000/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本科直升博士研究生最低学习年限为五年、“1+4”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低学习年限为四年、“2+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低学习年限为三年)。因科学研究需要超过最低学习年限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学校根据相关条件审批后方可享受基本奖学金,按审批的实际月份发放,最多不超过一年。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共同组成。学校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数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划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学校划拨的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评定办法应体现激励机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

2、优秀奖学金

全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金额20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一等奖:金额5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3、优秀生源奖励金

新入学的推荐免试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生源奖励金。

金额为10000元,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就读我校博士或硕士的优秀本科推免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学校坚持学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的导师资助制,导师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为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

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津贴标准为6000/年(500/月,按每年12个月发放),可享受的资助年限为三年。其中,文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2000/年,学校配套4000/年;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年,学校配套3000/年;招收第三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6000/年。理科导师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3000/年,学校配套3000/年;招收第二个及以上,导师为每名博士研究生出资6000/年。导师可根据博士研究生实际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另行发放助研津贴和延长资助年限。

本办法试行期间,学校代为支付文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能力,学校设置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博士生的10%,津贴标准为500/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为提高学有余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数不超过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20%,岗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助管、校公共实验室助理、校公共服务助理、学生辅导员助理和全校本科生公共课助教,津贴标准400/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四)导师基金

为支持部分基础人文科学的优秀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奖励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和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导师,资助暂时科研项目未到位的导师,学校设立导师基金。

四、研究生教育经费下拨

学校按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人数,以文科博士研究生每生4400元、理科博士研究生每生5100元、文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2200元、理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2600元标准按年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拨付研究生教育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包括培养业务费、学生困难补助金、学生活动费用等。经费使用办法由财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

五、其他

(一)本办法从2010级研究生起试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办法另行制定。

(三)国家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出国留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助学金。

(四)为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试行办法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

 

 


附件一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科研学术发展,设立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一条  种类及金额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两类。每年设特等奖10名,奖励金额20000元;一等奖100名,奖励金额5000元。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

学业成绩优异,在学习期间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特等奖。

学业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第三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时间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申请时间为10月份。

(二)申请流程

1、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单位应统筹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比例,以不超过所在院系研究生总人数的5%上报优秀奖推荐名单。

(三)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定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最终评审结果。特等奖申请者需通过由研究生院组织的专家答辩程序。

第四条  表彰

获奖者及导师名单将向全校公布,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对特等奖获得者,同时报道其先进事迹。

第五条  其他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各院系所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推选。

(二)对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篡改等学术不端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优秀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的校际交流,特设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资格

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条件,被我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外校推免生本科期间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应在毕业学校同年级学生前5%以内(部分院校可根据学科培养优势适当放宽排名);本校推免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2%以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不足50人的取第一名。

3、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二名。

第二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每年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接受申请。

2、符合奖励资格的学生在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的同时需提交优秀生源奖励金申请表,并由两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实名推荐。

3、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本科综合成绩、复试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审,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金获得者。

第三条  奖励金额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于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发放。

第四条  其他

1、申请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金并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本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