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继管〔2010〕4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0-0015发布时间:2010-09-30浏览次数:66

 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开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教学督导,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由继续教育管理处代学校行使管理职能。现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应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对承办成人高等教育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2向继续教育管理处及承办院、系反馈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保障方面的基本信息;

3检查各专业主要课程设置情况以及教材的使用情况;

4参与承办院、系的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5随机抽查教案、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参与审核承办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7参与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8.根据投诉情况,对任课教师的讲学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二、人员聘任

学校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队伍库,备选督导员由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院、系负责推荐,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遴选,学校聘任。

1.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平时晚上及周末完成督导工作任务。

2.各承办院、系可在年资较高、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师或离、退休教师中推选。初次聘任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

3.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组一般由9人组成,成员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

    三、工作制度

1.继续教育管理处将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交流督导情况

并及时向承办院、系反馈,以便及时掌握教学督导情况;

2.承办院、系负责在每个学期开学前、每个学期期终考试开始前将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及时汇总继续教育管理处,以便安排督导员听课、考试巡视;

3.各承办院、系应积极配合督导员工作,对于督导员反映的各类教学、管理中的不良情况应及时调查回复;教务员、任课教师应及时提供督导员要求的情报汇报、文件、写实材料。任何人不得妨碍督导员在督查中的正常工作。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