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教〔2012〕10号 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0000000-2014-0016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109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基层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做好明德教师奖的推荐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选办法》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基层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造福教育事业,由我国知名慈善家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我校捐赠设立“明德教师奖”。该奖项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支持他们为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贡献。

    一、申报和评选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德教双馨的在校教师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具体评奖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等。

4.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5.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6.明德教师奖候选人,向从事师范生培养的教师倾斜。

    二、奖励名额与金额

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届提供3个奖励名额(2名专业课教师,1名公共课教师)。每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为期七届(20119月起至20246月止)。

三、评奖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的明德教师奖评审小组组织校内评审,评审小组由校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学、人事及对外联络等部门负责人共11位成员组成;

2.明德教师奖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落实;

3.评选当年3月份根据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评选方案,学校公布评奖通知和申报表,经教师本人申请、学生推选、学院推荐、初评、复审、学校公示等程序,提出候选人名单;

4.41日前学校将明德教师奖候选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材料)提交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