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计划(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索取号:030303-2013-0042发布时间:2013-10-27浏览次数:421

    为了加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博士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教育部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工作。
    二、学习年限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三、专业方向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三个专业方向。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学校依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组织专家制定,制定过程中应有教育实践领域专家参与。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和导师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研究方向、课程要求,学术研讨、专业实践、研究成果要求、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要求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否则不能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五、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小组可吸收教育实践领域专家参与。
    六、课程教学和考核
    (一)课程设置
    1.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课。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先修课程要求、参考文献等。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和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注重运用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加强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育实践经验的反思,提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修读要求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修满23学分。各课程类别和学分要求具体如下:
    

课程类别 性质 最低学分 最低课程门数
公共课 必修 5 2
专业必修课 必修 12 9
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课 选修 6 3
总计   23 14
    (三)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评定。公共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采取考试方式,原则上在第一学年修读完毕。
    七、专题研讨与专业实践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定次数的专题研讨活动,并独立开展专业实践,及时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
    专题研讨和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由培养单位、导师及导师小组确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八、培养环节考核
    培养环节的考核内容包括中期考核、论文开题、专业实践、论文预答辩和科研成果等。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博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之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以及相应的综合考试。
    中期考核办法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主要目的是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论文写作资格。考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后,需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三方面形成一篇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考核委员会需综合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对考生考试成绩进行评判。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一次考试未获通过,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将被淘汰。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上述研究报告,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年末完成。开题报告应包含论文选题意义、相关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动态、研究总体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由导师等3-5位专家组成,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实践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和结论。具体实施按《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执行。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副刊)上正式发表(不含录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九、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写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研究现状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做出充分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开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应严格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方法科学,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8万字。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应实行个人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指导教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导小组对论文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