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计划(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索取号:030303-2013-0043发布时间:2013-10-27浏览次数:118

    课程学习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各环节,确保研究生有序地进行课程学习,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安排与管理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四个类别。
    公共课指公共外语课和政治课,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等由院系负责。
    2.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规定,研究生入学里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
    研究生应在课程审核之前修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满足课程学分要求。课程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二)选课与退课
    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信息化管理,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完成选课手续。
    1.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研究生可以在开学后登陆个人公共数据库进入研究生系统中点击“我的学习”查看。公共课不可退课。
    2.新生开学2周内,老生1周内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完成专业课的选课手续。
    3.正式开课后,研究生可以先试听两次课程,在此期间可以进行退选、补选或改选,逾期不得进行调动。
    4.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1.考核方式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方式可以是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撰写论文等。公共课和专业课考核方式一般应为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等级制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见下表:

级别名称 百分制对应起始分数 百分制对应截至分数
90 100
80 89
70 79
及格 60 69
不及格(补考) 40 59
不及格(重修) 0 39

    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考核安排
    各课程考核时间和方式在考核前两周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并由开课单位教学工作秘书和任课教师通知学生;专业课程由院、系(所)自行公布和通知。
    3.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下学期学生注册前完成成绩评定,并录入公共数据系统,同时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字后递交至开课单位备案。学生可在新学期注册前登录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查询。
    如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未能及时录入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校外选修及学分认定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校外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在修读结束后须取得修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或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根据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课程安排进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特殊情况申请及办理
    (一)特殊情况
    公共课的下述各种情况申请需在课程面向本院、系(所)开设时办理,当学期有效。所有申请均须在考核前三周内办理完毕。专业课程参照公共课执行。公共课在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办理,专业课在开课院系所办理。
    1.更换班级
    各门类之间公共课发生冲突时,研究生可申请更换班级。因个人原因或因院系开设的专业课、选修课和公共课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属特殊情况,学生需提前申请,由院系审核批准后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公共课更换班级的申请需在该课程面对本院系开设时办理,当学期有效,在课程开课后一周之内办理完毕。
    2.补考与重修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公共课和专业课无故缺课1/3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必须重修该课程;无故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为0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
    3.缓修与缓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登记。未办理缓考手续或者申请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4.补修与补考
    对经同意后缓修、缓考的课程和考试,研究生修读或参加考试时,还必须提出补修、补考申请。
    一般情况下,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补考成绩以 “及格”、“不及格”记载;缓考后的补考同时同场进行,其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二)申请程序
    研究生办理公共课的上述各项申请时,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应首先向培养单位提出,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同意后,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持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盖章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和院系秘书处备案。
    专业课的审核由所在院系和开课单位审批。
    四、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参与课程评价和教学评估是研究生的责任。
    研究生参与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估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研究生院将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