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简况(2015年6月-2017年9月)

索取号:0303000-2017-0006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92

    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沪教委高〔2015〕18号),要求各高校建立五年一轮的校内专业评估制度。在上一轮专业评估(2009年-2015年6月)的基础上,我校启动了新一轮校内专业评估工作。

    本轮评估完全以上一轮专业评估为基础,是对前一轮各专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再追踪与审查,是对已有评估体系的新升级与优化。我校为新一轮专业评估体系注入了新的内涵与目标:一方面充分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精神要领;另一方面强化专业反思与自评。

    第一方面体现在重点考察专业建设的“四个度”:一是专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以及学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二是培养目标与培养举措的匹配度;三是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四是教学和质量保障制度实施的有效度。

    第二方面表现在细化自评环节,充分自我研判。设计全新的自评报告模板,要求各专业自评报告围绕“基本状况、特色分析、问题解剖、解决举措”等4个方面展开,其中基本状况包括7大块面,42个要点,强调数据支撑,用事实说话。本轮评估最大的特点是,督促各专业系统深入反思且需对上一轮评估的整改情况详尽说明。同时,加大了信息公开的程度,适时将每个专业自评报告和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网上公开,增强专业办学的责任意识与主动精神。

截止2017年9月,已有32个专业接受了新一轮评估工作,一些预期性的效果得以验证。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对专业自评环节给予了较多肯定,认为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基本符合文件精神,数据较为充足,案例较为充分,既体现了各专业基于历史的梳理与审视,也说明了专业在上一轮评估后的主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