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实施办法

索取号:0505000-2013-0017发布时间:2013-10-27浏览次数:315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为提高我校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所、中心,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以及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查匿名评阅。

    一、质量抽查对象

    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对象包括已经申请进行评阅和答辩的学位论文,及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其中重点抽查有以下特点的学位论文:

    1.超长学习年限的博士学位论文;

    2.在职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文字重合率较高、盲审异议率或不通过率较高的学位授权点、院系或个人的学位论文;

    4.在上次学位申请中答辩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通过的学位论文;

    5.在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中,专家评价较差的学位论文;

    6.各级各类学位论文的质量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较差评价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

    7.其他需要质量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质量抽查工作实施

    学校委托专门机构对质量抽查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每位被抽查人需提交一式三本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送审。

    三、质量抽查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的质量抽查结果将通知被抽查的论文指导教师、院系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将结果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

    学校将根据抽查结果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对论文存在做假行为者,经确认,将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存在学位论文质量较差的学科授权点、院系,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