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登记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

索取号:1212000-2014-0003发布时间:2021-08-30浏览次数:205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管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机动车通行证,是指学校机动车通行证A证、B证和临时通行证。

一、机动车通行证申领登记

通行证

种类

申领

范围

申领程序

申领材料

有效期

收费

标准

备注

A

学校公务

车辆

公务车辆管理负责人登录《华东师范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领系统》,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线上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学校固定资产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长期有效

免费

 

B

学校在编在职(含一级人事代理)教职员工的车辆

申办人登录《华东师范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领系统》,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线上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在职期间有效

免费

 

临时

通行证

博士后的

车辆

申办人登录《华东师范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申领系统》,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线上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免费

限时

停车

访问学者的车辆

须由申办人所在的主管单位(部门)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800/学年度

限时

停车

二级人事代理人员的车辆

须由申办人所在的主管单位(部门)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聘用证明、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800/学年度

限时

停车

附属学校教职员工的车辆

须由申办人所在的附属学校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工作证(校园卡)、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800/学年度

限时

停车

部门合作单位的车辆

须由主管单位(部门)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800/学年度

限时

停车

校园内租赁商铺的车辆

承租人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须由主管单位(部门)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校内租赁店铺合同、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2400/学年度

限时

停车

有关单位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车辆

须由主管单位(部门)通过学校签报程序进行申请;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

申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签报

当个学年度内有效

免费

限时

停车

说明:

1.申领机动车通行证的车型,除公务车辆外,仅限不超过七座的小型或微型汽车。

2.以个人名义申领机动车通行证的,同一申办人仅限办理一辆车、一张证,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申办人或其直系亲属。

3.机动车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以学年度为计(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自临时通行证核发之日起至当个学年度结束之日止,超期须重新申请办理。驾驶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入校的,应遵守学校限时停车管理措施,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车辆过夜,超时则视同社会车辆收费管理。

4.若因学校会议、活动、教学、科研等需要或遇到特殊情况,有关单位人员确需驾驶机动车辆入校的,请提前向主管单位(部门)或保卫处申请入校,经报备准予入校的当日免费,未经报备或超时则视同社会车辆收费管理。

5.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机动车辆入校的,参照前述说明第4款进行管理。

二、机动车通行证变更登记

已申领机动车通行证的有关车辆,若机动车所有人信息、车辆信息或原申领时其他相关条件发生变动,变动后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原申办人、持证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应当在发生变动后十日内将相关证件、变动情况证明材料和原机动车通行证提交给学校保卫处,参照前述申领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由学校保卫处重新核发机动车通行证。

三、机动车通行证注销登记

已申领机动车通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保卫处办理注销登记:

1.原申办人、持证人或其主管单位(部门)申请注销的;

2.原机动车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

3.原机动车所有人信息、车辆信息或原申领时其他相关条件发生变动,变动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4.原申办人超出申领范围申领的;

5.原申办人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6.持证人严重违规使用机动车通行证的;

7.持证人、持证车辆严重违反《华东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

8.有其他应予注销情形的。

四、本细则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219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