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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说明

索取号:1212000-2023-0016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0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纳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下简称“上海居保”)。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海居保费用

学生参加上海居保实行个人缴费,缴费金额按照上海市医保通知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收取并上缴给上海市相关部门,学生缴费方式和医保就医凭证办理流程另行通知。大学生如未参加上海居保,一旦生病就医,所有医疗费用均需自理。

2023大学生上海居保基金筹资标准为665/人,其中个人缴费245元。

(二)相关医疗保障

学生参加上海居保后,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本人共同承担。大学生基本医保待遇:

就诊类型

就诊地点

起付线(元)

个人支付

医保支付

校内门诊

校医院(门诊部)

0

20%

80%

校外门急诊

级医院

年累计300

30%

70%

二级医院

40%

60%

级医院

50%

50%

住院

级医院

50/

20%

80%

二级医院

100/

25%

75%

级医院

300/

40%

60%

参加上海居保后,学生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保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比例

普通大学生60%

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65%

大病范围

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中医

3.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等

4.血液类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上海居保参保大学生进行上述大病治疗的,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持卡结算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的 6 个月内,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居保大病报销。外地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

  1. 新生入学当年就医

每年9月起,有意愿参加上海居保且承诺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保费的入学新生,入学当年可享受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但须及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当年,在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个人现金垫付,留存医疗费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待后续领取医保就医凭证后,凭医保就医凭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新生入学当年已参加原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将上海设置为异地就医备案,用相关医保就医凭证进行持卡就医结算具体政策可咨询原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

因校医院就医费用相关收据本市及外省市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新生入学当年到校医院就医费用需自理。

  1. 其他

有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校医院

2023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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