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的通知

索取号:0101002-2019-0022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169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特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并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

特此通知。

 

                                         学 校 办 公 室

                                          2019610


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建设,特建立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会议的议程,审查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文件;

(二)审查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三)审查以学术委员会名义向学校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学术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提出,由主任确定。

第六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七条  主任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可采取视频形式举行。

第八条  主任会议需作出决定时,以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第九条  主任会议举行前,秘书处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送达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任会议举行时,可根据需要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