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香港免试生招生简章

索取号:0202001-2015-0121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33

  学校位于上海市,成立于 1951 年,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秉承“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坚持“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创新能力为中心,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国际化进程,努力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文理科并重,学科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78个本科专业,其中中文、历史、数学、地理、心理、物理是国家文理科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哲学、化学、生物学、软件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另有2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 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7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年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30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 4000 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200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1500 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3人。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4,000余名,研究生 14,000余名,外国留学生 5000 余名。学校现有闵行校区和中山北路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 3,100 余亩。

教师教育是学校的特色优势。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设在学校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是全国唯一的中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教育学、地理学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基础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光学、生态学五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学校主办和承办 20 余种学报期刊,图书馆藏书 435 余万册,并拥有 20所附属学校。

学校设有国家汉办所属的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在美国、意大利等地建立了6所海外孔子学院。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先后与法国巴黎高师集团、宾夕法尼亚大学、纽约大学、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世界 150 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我校和纽约大学联合创办上海纽约大学等诸多海外名校在我校设立海外校园。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四十余项社会奖学金或助学金,港澳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专门奖学金;学校设有专门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学生走进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学校设立慈善爱心屋,解决困难学生日常生活中的困难。港澳台学生入学后除正常学习生活外,学校还有几十种学生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还会开展外出实践采访了解内地等活动,有效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了学生综合能力。

 

一、报考条件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且愿意按照内地高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面向香港免试拟招收本科生15人,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见下:

 

专业名称

报考附加要求

专业名称

报考附加要求

专业名称

报考附加要求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文4级及以上

地理科学

 

历史学

 

英语

英语4级及以上

汉语国际教育

 

哲学

 

心理学

数学4级及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

 

新闻学

 

软件工程

数学4级及以上

学前教育

 

出版编辑学

 

数学类

数学4级及以上

特殊教育

 

政治学与行政学

 

物理学

数学4级及以上

教育技术学

 

公共事业管理

 

经济学类

 

生态学类

 

生物学类

 

 

 

社会学类

 

化学类

 

费用标准:香港免试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每年公寓12001500元,普通宿舍8001200元。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最低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 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 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计划表格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录取最低要求,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如有教育部、香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四、其他事宜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被我校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