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海市项目间接经费发放的通知

索取号:040404-2017-0009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155

    各有关部院系、项目负责人: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发生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摊销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由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市级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学校已将验收通过(且项目额全部到账)项目的间接经费,分20179月、201712月两批次发放,并返还绩效给项目负责人。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和相关项目负责人至财务资源管理系统核对间接经费、绩效到账额是否正确(发放详单见本通知附件)。如有错误或疑问请联系科技处(E-MAILypan@kj.ecnu.edu.cn;电话: 021-62232601,54345100)。

科技处

20171229

第一批次:2017年9月发放.pdf

第二批次:2017年12月发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