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

索取号:0707001-2017-0008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224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在评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先进集体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我校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包含春季毕业,但不含推迟毕业研究生)均可参评。各培养单位按学生工作部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上报。

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品学兼优且做出突出成绩的毕业研究生,可由校研究生会提名,直接参加所在培养单位的评审,名额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环节,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请及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研究生管理系统,依次进入研究生系统→我的事务→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励申请信息(注意申请奖励名称下拉框中应选择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或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2、培养单位评审、公示和审批: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审比例组织评选,评审过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初步确定本单位优秀毕业生的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网上进行审批。

各培养单位将经过公示确认的候选人初选名单(姓名、学号)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公示和审批:

学校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批,并以学校公文形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4、获奖同学填写表格:

学生工作部审核名单公示结束以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需分别下载并填写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可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下载区下载,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

5、择日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选。

2、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实体培养单位为单位送交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以实体培养单位加盖公章上报的纸质版名单为最终确认依据。

3、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1)在离校前有违纪、学术不端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在学校规定的最后离校日前仍未签约,无明确去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