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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缴费、退费规定

索取号:1111000-2019-0007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3758

根据教外来[1998]7号《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缴费规定

1、长期留学生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9月入学的各类学历生新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一次性交纳一学年学费。自第二学年开始,可按学期缴费。缴费后方能注册并办理相关签证申请
3、缴费地点:中山北路校区物理楼257办公室,闵行校区研究生公寓12号楼101室

4、缴费方式:现金或中国银行卡(银联)线下支付,或登陆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支付平台在线支付
、若有特殊情况需缓交学费者,需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缓交书面申请;自报到日期起一月内未交纳学费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非学历生(语言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访问学者)可一次性交纳一个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退费规定

1、不论学生录取与否,报名费不予以退还。
2、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需提供适当的理由或证明),退还全额学费;在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70%学费;超过两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费不予退还。
3、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交回原始发票,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4、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5、因违反校纪、校规而除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6、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华东师范大学各类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