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索取号:0707000-2020-0008发布时间:2020-04-07浏览次数:253

当前正值2020届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压力增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强化担当,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书记、校长要亲自部署,分管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学部、书院)领导要落实责任,职能部门要协同推进,教职员工要全员参与,进一步健全研判就业形势、压实就业责任、推进就业进度、提高就业质量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提升工作成效。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的教育教学、毕业答辩、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要细化就业工作安排,主动拓展就业市场,精心组织就业活动,精准提供就业服务。院系(学部、书院)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求职心态、生涯规划和就业进展,积极提供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本科生专业教师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推荐毕业生就业或提供符合本单位培养目标和专业去向的就业信息。本科生书院应加强与专业院系的工作联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成效的重要体现。学校把实现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作为检验院系(学部、书院)办学成效的首要指标,明确就业工作在学校办学资源分配中的优先级,确保就业工作经费持续性增长。各院系(学部、书院)要在日常行政经费与专项经费中,安排足够的就业工作经费,确保本单位就业工作开展需要。从2020年开始,参照各单位毕业生人数,学校按照人均50元的标准,每年下拨各院系(学部、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其中,具有书院和专业院系双重归属的毕业生,上述经费由两家单位对半分配。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要进一步提升部门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努力培养学生就业指导领域专业型、专家型业务人才;要进一步优化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的岗位设置,在编制内人员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返聘人员、学生助管数量,协助就业工作辅助性事务办理,确保编制内人员能将更多工作精力投入到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服务领域。学生工作部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辅导员为学生提供高质量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院系(学部、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生规模数较大的院系(学部、书院)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班辅导员做好就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专业院系应加强与本科生书院的工作联动,共同负责、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进一步优化院系(学部、书院)整体考核中的就业工作指标体系,切实发挥绩效奖励考核的引导效应。

三、创新方法,持续优化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能力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要把提高学生生涯教育指导水平、增强学生求职竞争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从校内外选聘一批在本领域有丰富经验的行业翘楚兼任学生就业指导教师,探索按照文、理、工科等不同类别学生建设针对性更强的就业指导体系。要在历年录用我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选择一批连续多年招录、口碑优良、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挂牌“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最佳雇主”,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吸引更多优质单位来我校招聘录用。

要做好对接各级政府部门支持2020届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工作,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在服务长三角地区的同时,不断拓展港珠澳大湾区、京津冀地区的就业市场,积极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确保应届公费师范生高质量就业,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应届毕业生入伍参军,努力提升选调生数量,支持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2020年,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牵头,院系(学部、书院)参与,成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就业工作专班,积极推荐应届毕业生到重点单位求职就业。

各院系(学部、书院)要加大本单位毕业生推介力度,通过给用人单位、广大校友发出公开信等方式,积极寻求社会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要系统梳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精准发掘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专业匹配度高的优质用人单位与招聘岗位,及早谋划、及早联系、主动登门,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名单,积极推荐毕业生到这些单位求职就业。尚未建立重点用人单位名单的院系(学部、书院)必须在推进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过程中,在2020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关心关爱,积极做好毕业生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

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各院系(学部、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当中,掌握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及时化解学生思想与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困难。要通过召开“云班会”等形式,及时宣讲最新就业政策,充分提供就业信息,确保学生不因未返校而影响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的获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主动介入毕业生心理辅导,通过微信公号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个案咨询通过QQ视频采取线上咨询方式,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要着力推进线上服务,开展线上校园招聘、在线生涯指导,实现就业签约等事务网上受理。强化重点群体帮扶,努力做好湖北籍学生就业工作,对包括毕业生在内的受疫情影响停留在湖北省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发放1000/人的特殊补助。加强对所有毕业生的服务保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不利影响。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对于湖北籍毕业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牵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主动对接各院系(学部、书院),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确保这部分学生全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