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争优秀,创先进”活动的开展,努力发现和培育大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在青年学生中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
1、校优秀学生
2、校优秀学生干部
3、校先进集体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具体表现为: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校优秀学生应是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为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表现突出者)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先进集体条件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定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有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5、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7、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评定方法、时间安排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新生)的百分之五点五。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新生)的百分之一点五。校先进集体全校共评选四十个左右。
2、各院系成立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共同组织的“评优”评审小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在全体学生上学年政治、思想和品质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评定条件,由团委、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正式推荐名单,整理材料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三天后上报学校团委审核。经校团委审核后,由各院(系)公示三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3、先进集体的评选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上级党团组织讨论和审核后,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组织评定小组评选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三天,确认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进行表彰。
4、新生不参加评比活动。
四、奖励方法
1、校优秀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登记表存入所在院系档案。
3、张榜公布名单,汇编荣誉册,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五、其他
本办法归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