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缴费、退费规定

索取号:1111000-2019-0007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4286

根据教外来[1998]7号《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缴费规定

1、国际学生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9月入学的各类学历生新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一次性交纳一学年学费。自第二学年开始,可按学期缴费。缴费后方能注册并办理相关签证申请。

3、非学历生(语言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访问学者)可一次性交纳一个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4、长期生校内住宿费按学期支付,短期生校内住宿费按项目期限支付。所有住宿费需在学生入住宿舍前一次性付清。
5、缴费方式:线下支付可使用中国银行卡(银联)微信、支付宝或现金形式也可以登陆华东师范大学网络支付平台在线支付。
6线下缴费地点:中山北路校区物理楼257办公室,闵行校区研究生公寓12号楼101室。

7、若有特殊情况需缓交学费者,需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缓交书面申请;自报到日期起一月内未交纳学费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退费规定

1、不论学生录取与否,报名费不予以退还。
2、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需提供适当的理由或证明),退还全额学费;在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70%学费;超过两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费不予退还。
3、学生在预定开始入住之日前提出放弃住宿预定并提交相关退费申请材料的,可全额退住宿费;在开始入住之日起一周内提出放弃住宿并提交相关退费申请材料的,入住天数费用按短期房价计算扣除后,可退还剩余住宿费;开始入住之日起一周后提出申请的,住宿费不予退还。预定开始入住之日统一按照学生预定时所约定的可入住日期计算,不因学生个人原因推迟入住而发生变化。

4、凡提出退费者,需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及交回原始发票,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5、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6、因违反校纪、校规而除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7、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华东师范大学各类留学生。